中国晋宁
综合整治,不定期联合执法显成效
2019年12月25日
12月24日,接到《昆明市晋宁区水务局关于南滇池国家湿地公园滇池水域取缔违禁渔具及“清四乱”联合执法工作函》(晋水函〔2019〕132号)后,晋宁南滇池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局联合昆明市滇池管理局渔业行政执法处、区水务局综合执法大队、昆阳街道、昆阳派出所、区森林公安、区融媒中心、昆明市公安局水上治安分局滇池海口派出所等几家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此次联合执法出动了执法车2辆、执法快艇3艘、清理打捞船只6艘,执法人员20多人、清理人员20多人,从南滇池沙滩公园、晋宁南滇池国家湿地公园、北山湾滇池水面以及湖滨生态带到沿路餐饮单位开展突击式联合执法检查。本次检查重点是滇池水域内的地笼、迷魂阵等违禁渔具取缔以及南滇池国家湿地公园滇池一级保护区河湖“清四乱”工作,围绕乱堆、乱建、乱占、乱垦等问题开展整治。
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有理、有力、有节的开展执法,一是对非法捕鱼、偷鱼人员及时劝阻、制止,不听劝阻的没收非法捕鱼工具,对收缴的鱼就近放生水中;二是深入到滩途中驱赶钓鱼者,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宣讲湿地保护的重要性;三是对发现的湿地周边临时违法搭建窝棚、垂钓点进行及时拆除,并将拆除物及时清运,有人在的限时搬离;四是针对布网密集的水域,清理和打捞捕鱼地笼、皮艇等;五是巡查检查餐饮单位是否有乱排放污水,违规贩卖、经营野生鸟类、鱼类及其产品等违法行为。
从本次联合执法处理情况可看出,通过多部门定期不定期开展联合执法,非法捕鱼现象已经明显减少,清理的渔网数量同期减少一倍,没发现餐饮单位违规经营情况,湿地环境保护治理工作取得很大成效。希望大家都能意识到湿地保护的重要性,不再有违法行为出现,最终执法的目的是为了不再执法,给湿地保护执法者最好的定位是无为而治!